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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北京城市图书馆图书购置及部分专业设备购置进度款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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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图书馆图书购置及部分专业设备购置进度款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城市图书馆图书购置及部分专业设备购置进度款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00023210200039057-XM001-001

采购人(甲方):首都图书馆

供应商(乙方):国信智能(北京)系统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原补充协议第二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报告厅:一、乙方向甲方开具银行保函,金额为278120.00元(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壹佰贰拾元整),期限至2024年 6月15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原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中的第三笔款278120.00元(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壹佰贰拾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乙方完成原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后,甲方出函退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银行保函。二、乙方未在银行保函到期前完成原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在验收合格运行6个月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将本协议第一条银行保函金额支付给甲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若甲方未获得银行支付的银行保函赔偿的,乙方须在甲方未获得赔偿后5日内退还甲方按本协议第一条支付的款项,逾期退还的,按原合同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三、本协议与原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文化访谈:一、乙方向甲方开具银行保函,金额为139416.00元(大写:壹拾叁万玖仟肆佰壹拾陆元整),期限至2024年6月15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原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第三笔款139416.00元(大写:壹拾叁万玖仟肆佰壹拾陆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二、乙方未完成原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在验收合格运行6个月无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将保函金额支付给甲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乙方完成原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在验收合格运行6个月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出函退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银行保函。三、若乙方未完成原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前银行保函到期的,乙方须在保函到期前无条件重新出具保函,直至乙方完成原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为止,乙方逾期拒不出具保函的,乙方除继续承担出具保函的义务外,乙方须按原补充协议金额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04-18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04-19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文化访谈).pdf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报告厅).pdf

北京城市图书馆图书购置及部分专业设备购置进度款项目补充协议(报告厅).pdf

北京城市图书馆图书购置及部分专业设备购置进度款项目补充协议(文化访谈).pdf

北京城市图书馆图书购置及部分专业设备购置进度款政府采购合同(文化访谈).pdf

北京城市图书馆图书购置及部分专业设备购置进度款政府采购合同(报告厅).pdf